各部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文件精神,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因此,为方便师生及时了解和获取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的纳税人识别号等信息,现将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增值税发票开票信息通知如下:
名称: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
税号:12130300402470291D
电话:0335-8051793
地址:河北省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泰山路143号
开户行:中行秦皇岛开发区支行
账号:100147861226
特此通知。
财经处
2017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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